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生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服务、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专兼职辅导员或研究生工作秘书队伍建设。

、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与就业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任和考核工作负责校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教师、导师的评选与奖励工作。

、负责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与申报;负责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的评选与申报工作。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七、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组织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论证与申报工作已建学位点的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

八、负责学科建设,组织校级及以上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与建设的指导工作。

九、负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相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开展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研究。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